Jessica被中国经纪公司起诉 法院判赔偿20亿韩元
8月21日,据韩媒报道,歌手郑秀妍(Jessica)被判支付给中国贵州新湃传媒公司与海宁新湃海润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违约金、收益分配金、授权费、咨询费、律师代理费等总计超过20亿韩元(约1175万人民币)。
2016年2月,贵州新湃与郑秀妍所属的Coridel签订演艺中介代理权转让合同。海宁新湃海润也与贵州新湃传媒签订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协议,两家公司被授权在中国境内拥有郑秀妍独家演艺经纪代理权,直到2019年2月28日。
两家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郑秀妍退还已收取的授权费、独家授权费、咨询费返还金、违约金、未分配收益金等。北京仲裁委员会2017年11月27日做出仲裁判决,判两家经纪公司胜诉。
郑秀妍方面主张自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授权书上也没有表示同意仲裁协议的意思,因此没有效力。根据《纽约公约》规定,将案件转到韩国。在韩国今年2月11日进行的一审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为,即使郑秀妍不是合同当事人,但作为实际履行者交付了授权书,因此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所以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
首尔高等法院也于7月23日驳回了她的抗诉,郑秀妍方面目前已向大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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